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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的轄區包括綠島跟蘭嶼,說到綠島、蘭嶼,我在台東三年竟然都沒有去過,有點可惜,本來有一件分割土地的案件,原本已安排要到綠島進行現場履勘,但我竟突然調動到桃園,就這樣無緣前往

說到綠島,我想到有位被告原本是在綠島監獄執行,因為長年在綠島,他覺得有些無趣,竟然跟隔壁的室友商量,互相打對方且互相提出傷害的告訴,彼此是告訴人也是被告,這樣就有機會被借提到本島訊問,而暫時羈押在台東看守所,他們同時談妥,到本島玩玩,呼吸一下不同的空氣後,就互相撤銷告訴,再一起回到綠島繼續執行。說到這邊,就覺得奇怪,如果都已經談妥,為何其中一位被告的傷害案件還會被檢察官起訴而讓院方的我承辦到呢?

一開我並不知道有這樣的背景故事,這種告訴乃論的傷害案件,照理說,都會先安排和解程序,詢問雙方有無和解的意願,我提解被告出來時,詢問有無和解的可能,被告跟我講說不可能啦,就把上面的緣由告訴我,我質問他,你已經撤回對告訴人的告訴,為何對方沒有撤銷對你的告訴,他稱:「演就要演大一點、像一點」,所以他出拳出的比較重,兩個人在監獄此舉,卻被監獄管理員盯上,室友挨了重拳就非常生氣加上不時被監獄管理員注意,就不願依照原來的約定….。我恍然大悟....知道不可能談和解了。

我照程序詢問被告的年籍資料時,問到他身分證號碼,他回說「睡覺的符號….」,要不是我有看過漫畫,還真的無法聯想,在法庭上,我想笑卻得忍住,之後接續問他是否坦承等等,被告就坦承有出拳傷害的事實,其實非常簡單的一個案件,對我而言,每個案件都有他的背景故事,這樣的故事有些特別,但也不至於特別深刻,但就在最後我要問他之前有無犯過罪(即詢問前科),他回說:「有,違反國家搬運法」,剎那間,我有點緊張,這個罪名可是我沒有聽說過的,法律多如牛毛,一定是什麼特別法,我翻了法庭桌上的六法全書,可能是公用的六法全書我翻不習慣,我硬著頭皮再次詢問犯過什麼罪,斯時,這個被告先低頭再看我說:「拍謝啦,竊盜難聽啦(台語)」,我憋住我的笑氣,但身體還是忍不住抖動。最後,我問他要不要出來聽判,他說「我都為了要來台東付出這麼多,當然要多待一陣子,而且在台東看守所也認識新的朋友,我要出來聽判….」(註:對於要聽判的被告,我們不能馬上解還,宣判當天還是得提出來啦,所以他就可以暫時羈押在台東看守所喔),最後要離開時,這個違反國家搬運法的被告還祝我生日快樂,我正訝異他怎麼知道什麼時候是我的生日之際,他說:「你笑瞇瞇,每天快樂,所以就生日快樂啊(挖哩勒.....司法威信、司法威信!)」。

在法庭的活動,常常有一些酸甜苦辣,對於當時菜鳥一枚的我,經過將近十年,永遠不會忘記這「違反國家搬運法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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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atingli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6) 人氣()